本報濟南12月29日訊(記者 馬云云 實習生 王景霞) 四歲女孩劉燦死在爸爸的懷中。那天,單元樓內起火,爸爸抱著她逃生,沒想到因吸入大量煙灰炭末失去行動能力,父女兩人被重度燒傷死亡。她的媽媽在被消防人員救出後,承受不了失去丈夫和女兒的痛苦,在住院時跳樓自殺。
  2013年1月2日晚10點左右,家住萊蕪市鋼城區萊鋼振某園某號樓某單元的住戶魏帆發現自家防盜門的門縫裡進煙。魏帆擔心四歲的女兒劉燦,就對丈夫說“先救孩子”,讓他抱著女兒下樓,自己緊跟在後面,但她一齣門就被煙嗆了回來。
  回屋後,魏帆跑到陽臺等待救援,直到消防員到來把她救了出去。在陽臺焦急等待的魏帆沒有料到,剛剛關門的一剎那,竟成了自己和丈夫、女兒的訣別。
  這並非天災。製造這起火災的高昌輝,或許並沒有想到,自己的一時腦熱竟釀成如此大禍。高昌輝的多名同事回憶,2013年1月2日中午和晚上,高昌輝和同事連續喝了兩頓酒。晚上9點左右,一名同事騎著高昌輝的黑紅色彎梁摩托車帶著他回家,在萊鋼冶金設計院門口將高昌輝放下,高自己騎車回了家。
  和同事分開後,高昌輝遇到了一點“小麻煩”。打算將車停在樓下的他發現,“樓洞里停不下車了,我很生氣,就想把那輛摩托車的腳踏板燒壞,報複一下,嚇唬嚇唬放摩托車的人”。
  著火後,樓洞的電線、閉路電視線、網線、電話線都被燒壞,樓洞地面牆面被熏黑。23時左右,火被撲滅,高昌輝下樓看到了一樓樓洞裡頭朝西南趴著的劉乃平和懷中的劉燦,“一個男子,頭髮和身上衣物都被燒沒了”。
  小劉燦永遠也不會知道,這起火災的起因,僅僅是因為一個叔叔的摩托車位被別人占去,他心生邪念,把別人的摩托車放火點了。日前,萊蕪中院以放火罪判處被告人高昌輝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限制減刑。近日,省高院核准了一審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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